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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价格-线下196元的餐券线上标价三百多,酒店价格欺诈顾客获赔五千元

时间:2022-04-2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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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47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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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李自强 通讯员 李寒一万六千元购买5盒海参,回家发现均已变质,法院调解,获赔七万元;原价316元一张的餐券线上购折扣价为168元一张,购后用餐时发现线下原价每张198元,认为该酒店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诉至法院,获赔五千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14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布消费维权案例。张女士在某商场购入价值14.9元松花蛋一盒,当天回到家后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李自强 通讯员 李寒

一万六千元购买5盒海参,回家发现均已变质,法院调解,获赔七万元;原价316元一张的餐券线上购折扣价为168元一张,购后用餐时发现线下原价每张198元,认为该酒店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诉至法院,获赔五千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14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布消费维权案例。

张女士在某商场购入价值14.9元松花蛋一盒,当天回到家后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三枚皮蛋底部有发黑变质现象,且包装袋发黄,已无法食用,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返还购买皮蛋的14.9元并赔偿1000元。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商场向张女士赔偿了149元。

李先生在青岛某酒店大堂商店处购买5盒礼盒海参,共花费16300元,带回家后发现该5盒海参均已经过保质期,且其中两盒存在发霉变质现象,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青岛某酒店退款163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63000元。经法院调解,酒店向李先生退款并赔偿共计70000元。

上述两案中,张女士和李先生买到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问题,超市和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对售卖的食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造成变质食品售出,存在过错,但是,张女士和李先生尚未食用上述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在处理两案时,综合考虑了食品实际情况、损害后果、经营者过错等因素,平衡双方的权益和诉求,进行了调解。

线上售卖的餐券原价虚构,价格欺诈。韩先生在青岛某高端酒店微信商城购买了该酒店正在促销的自助餐优惠券,促销活动为购买单人十张自助餐券,原价为3168元即316元/张,现价为1680元即168元/张,韩先生认为折扣合适,遂花费3360元购买20张餐券与朋友一同前往就餐。到店后,韩先生发现,该酒店线下销售自助餐券一直以来的价格均为198元/张,微信商城中标示的原价纯属虚构,韩先生认为该酒店行为属于价格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酒店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经调解,酒店退还韩先生支付的价款3360元,并额外赔偿5000元。

所谓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或前七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本案中,酒店线下售卖价格为198元,该价格为原价,而该酒店在微信商城中展示的原价316元即为虚构原价,韩先生在酒店的虚构优惠折价信息诱导下,购买了并不优惠的优惠就餐券,酒店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韩先生有权主张酒店退还其购买优惠券的价款,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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